智能机器人智能化等级评价规范-机器人智能化等级,机器人智能化

2024/8/29 10:06:13 1849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机器人智能化等级、机器人智能化等级判断依据、机器 人智能化评价程序及机器人智能化等级应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及系统的智能化等级的测试和评价。

4.1.1 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是机器人智能分析的基础,以机器人感知、认知、决策及执行四个方面 为描述对象,并规定其基本属性和相互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件中的信息模型通过文字及图形方式 表示。

4.1.2 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主要包含三个内容:对象、对象属性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对象之间存在 一定的关系,关系是以属性的形式表现的。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模型、自主性- 场景模型以及三维模型。

基础模型是描述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的对象,即感知、认知、决策、执行四个要素及其子要素的 智能化信息模型,主要采用基础模型图的形式进行表示,见图1。表1给出了基于基础模型图以及机器人 智能化的相关技术的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要素分析表。在开展机器人要素型智能化等级评价时,可参 考表1中的测试项目。

自主性-场景是基于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的基础模型,描述机器人综合智能化等级的智能化信息 模型,主要采用自主性-场景图的形式进行表示(见附录A)。可作为测评机器人智能化等级的一个方面。

三维模型是指基于基础模型和自主性-场景,描述机器人在不同场景的综合能力的智能化信息模型, 包括场景、自主性、要素三个维度。当需要评价机器人基于不同场景下,各项要素的能力以及机器人自 主性能的综合性智能化等级时,可使用机器人智能化信息模型三维模型图作为评价依据。在评价机器人 其他类型智能化等级时,可参考本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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