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2D真人、2D卡通、3D写实、3D卡通和建模技术

2024/11/18 16:37:43 2142 
 

5.1 数字虚拟人分类及应用场景 

5.1.1 数字虚拟人分类

数字虚拟人按照人物形象分类,分为2D数字虚拟人和3D数字虚拟人。

数字虚拟人按照交互模式分类,分为非交互式数字虚拟人和交互式数字虚拟人。

数字虚拟人按照驱动模式分类,分为算法驱动型数字虚拟人和真人驱动型数字虚拟人。

5.1.2 数字虚拟人应用场景

数字虚拟人主要应用场景分为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其中内容播报包含新 闻资讯播报/手语播报、电影/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介绍和直播带货等;交互客服包含虚拟客服、智能助 手和交互问答等;虚拟演播包含综艺主持、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和用户代理虚拟分身等;内容创作包含影视创作、视频创作、广告创作和游戏创作等。

5.2 数字虚拟人总体技术架构

数字虚拟人总体技术架构包括数字虚拟人形象、算法驱动能力、真人驱动能力、平台能力和安全能 力等内容,总体架构见图1。

数字虚拟人形象包括2D真人、2D卡通、3D写实、3D卡通和建模技术。

数字虚拟人算法驱动包括驱动能力、合成能力和多模态能力。其中,驱动能力又分为文本驱动能力、 语音驱动能力和视频驱动能力;合成能力包含语音合成能力和视频合成能力;多模态能力包含语音识别 能力和自然语言处理能力。

数字虚拟人真人驱动包含身体动作捕捉、表情捕捉和捕捉数据。

数字虚拟人平台能力,应支持数字虚拟人的制作和生成,支持数字虚拟人的维护配置。平台服务能 力可选择云服务或者本地服务。

数字虚拟人安全能力,应为数字虚拟人应用提供安全保障,覆盖数据及算法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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