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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 城市感知体系 总体技术规范:本原则、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接口要求和测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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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4 10:01:25 | 5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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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感知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接口要求和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感知体系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城市感知体系 city perception system 以自主可控的感知系统、统一感知标准为基础,通过构建城市J感知网、统一汇聚的感知数据、分 层协同的感知平台,以及持续运营的感知中心,实现城市动态准确感知、终端互联互通、协议标准统一、 业务分J协同、场景持续创新、数据持续运营,支撑城市治理准确感知、快速反应、科学决策。 城市感知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加强感知载体和感知终端部署规划D层设计,优化城市感知体系布局, 科学有序开展建设;集约开展感知终端建设,加强城市感知终端分建统用,统筹共用感知网络、 感知数据管理和 AI 分析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b)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从解决城市治理的实际问题和需求迫切的特定场景入手,开展城市感 知体系设计和建设任务部署安排,补齐城市感知薄弱环节,瞄准城市安全、经济、低碳、管理 等重点L域; c) 统筹管控,融合应用。规范感知终端身份编码,构建城市感知终端一套底账,统筹管控感知终 端建设和应用;畅通感知数据联接渠道,促进感知数据按需共享,融合多源感知数据开展智能 化综合分析应用; d) 产服分离,汇聚汇通。各部门依职责开展感知设备部署、数据采集和数据使用工作,复用现有 基础统筹建设感知数据服务库,实现城市核心感知数据汇聚、全量感知数据汇通。 终端设备的要求如下: a) 应提供对环境空间的智能感知能力,通过感知设备对城市范围内设施、环境、建筑、设施、人 员、安全等方面的识别、采集、监测和控制。满足 GB/T 34678 中 8.1 的相关要求; b) 视频图像设备应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使视频信号随目标亮度的变化自动调整视频输出; c) 根据不同场景满足行业内对视频图像感知设备的要求,如安全防范L域应满足 GA/T 1127 相 关要求,水运L域应满足 JTS/T 160 相关要求; d) 设备接入城市感知网络或其他系统时应支持与系统时钟同步; e) 网络链接断开后,当与网络恢复链接时,应能自动侦测到网络状态的恢复,自动与网络建立连 接; f) 应支持设备系统或软件在线升J,升J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能恢复到升J前状态; g) 应支持感知、采集感知对象的状态信息、体验指标及环境数据,并支持实时或周期上报; h) 宜支持与远程终端单元(RTU)互联互通; i) 可通过增加相应通讯芯片/模组,实现通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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