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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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21:21:46 | 4024 | |
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显著特征,是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典型代表,日益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通过制定实施《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全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茁壮成长,为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树立民营经济发展标杆,引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一轮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引导激励中小企业以“四新”促“四化”,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利用三年时间,每年优选100家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瞪羚企业,三年共认定300家瞪羚企业,并积极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力度,力争到2022年,全省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20家。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加强宣传推介和政策支持,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给予一定财政奖励扶持,优先提供资源要素保障,引领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创新突破,助力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培树高成长企业典型。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方向,以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等为重点,突出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在全省度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的企业中,挖掘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优质企业,认定为瞪羚、独角兽企业,树立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示范标杆。 (二)促进高成长企业健康发展。对高成长企业进行重点监测、精准指导和全链条培育,帮助克弱点、疏困点、解难点,组织到先进地区和企业考察学习,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协调加强财政资金、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信用评定以及企业家培训、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高成长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三)实施高成长企业赋能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推动高成长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科技赋能;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服务,缓解中小企业用工和人才难题,实现企业智力赋能;完善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行业资源、研发能力等生产要素对接共享,促进产业链融合发展,实现企业融创赋能。 (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在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中分别选择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先进典型,梳理成功案例,总结发展经验,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宣传推广,积极扩大示范和引领效应,带动全省中小企业竞相实现“跳跃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行动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计划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一次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发动、受理、审核与推荐工作,具体申报工作的组织、评审、认定、管理等工作,遵照《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二)实行资金奖励。企业初次评定为瞪羚企业的,省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评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省财政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三)加大政策支持。经认定公布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可在山东省内多家银行获得优惠贷款政策,具体优惠政策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文件为准。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金融、人社、税务等部门对认定企业在技术研发、融资服务、社保缴纳、人才政策、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四)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对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发展模式、发展成就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经济论坛、会展交流等多种渠道扩大企业影响,塑造企业品牌,吸引生产要素聚集,提高企业关注度和美誉度,全面展示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整体形象。
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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