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发布《人工智能治理白皮书》

2020/9/30 15:57:14 5937 
 

人工智能的治理体系需要“柔性的伦理”和“硬性的法律”的共同构建。一方面,以伦理为导向的社会规范体系,可以为人工智能技术层面的开发和应用提供价值判断标准,约束和指导各方对人工智能进行协同治理。众多国际组织、和企业选择从伦理角度入手,试图确立人工智能的基本伦理规范,探索清晰的道德边界,并积J构建人工智能伦理的落地机制和体系。另一方面,以法律为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依靠强制力划定底线,可以防范和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诸多风险。整体来看,人工智能相关立法正从慌乱走向理性,从源头治理走向综合治理,从粗放治理走向精细治理。同时,在自动驾驶、深度伪造、智能金融、智能医疗等场景下,人工智能立法取得率先突破,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

本白皮书从人工智能第三次浪潮开辟的治理新需要出发,结合当前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分析了目前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重点介绍了两项主要的治理举措,即以伦理为导向的社会约束体系和以法律为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后对人工智能治理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期待为社会各方提供有益参考。


附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发布《人工智能治理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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