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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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 15:40:05 | 3560 | |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 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 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 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 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 业的核心力量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 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 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 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 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 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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