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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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1 9:39:22 | 4861 | |
近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2020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东港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日照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蓝色标志)。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红色标志)。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绿色标志)。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生活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鱼虾、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生活垃圾。 4.其他垃圾(黑色标志)。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塑料制品、废旧纺织品、废旧陶瓷品、卫生间废纸、难以自然降解的大棒骨、贝壳、一次性餐具等。 5.专业垃圾,也叫产业垃圾。是指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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