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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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1 16:34:08 | 2264 | |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共同努力。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2019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合肥市、铜陵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设区的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设区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源头减量 1.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产生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蚌埠市率先推行使用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减少塑料袋使用。积极推进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推动绿色采购,鼓励、引导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倡导绿色生活、办公。树立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理念,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和用户使用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支持在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二次直接循环利用;推动在快递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环节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新能源车辆等新型环保设施设备和物料。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加强外卖管理,减少并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和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推进环保纸袋替代塑料包装袋,减轻环境压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投放 1.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三分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3.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明确并落实物业公司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分类收运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按照垃圾“四分类”需求配备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积极推行市容环卫市场化,提升环卫作业企业收运装备标准。探索采用“桶装车载”的收运方式,直接将分类后的垃圾运至相对应的处理末端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督促指导物业公司等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处理 1.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参照危险废物管理,一并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或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统筹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确保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2019年底前,合肥市西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要确保开工建设,马鞍山、安庆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要建成运行,其他设区的市要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前期筹备工作;2020年底前,阜阳、亳州、黄山、滁州市及合肥西部餐厨垃圾处理厂要建成运行,宿州、蚌埠、六安、宣城、池州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要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要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投入运行之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模式就地处置居民区和单位厨余垃圾。(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提高不可回收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进一步推进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鼓励、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垃圾,严格实施《“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合肥、安庆、亳州等市一批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并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0%以上。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宣传教育 (一)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编制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专题宣传活动,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网信办、省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从学校和家庭抓起。加强对全省幼儿和青少年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绘制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编辑出版垃圾分类知识教育读本;在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主题队会、班会及其他相关学科中加强垃圾分类教育;依托游戏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培养幼儿和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组织各级妇联,紧紧依托社区,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就地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全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举办多种形式培训,通过志愿者在单位和家庭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局、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快建立党委政府高位推动、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公共机构带头,在全省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并逐步扩大到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其他公共机构。指导国有企业和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以城市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鼓励支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加强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支持力度。省有关部门要配套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等支持政策,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要落实促进源头减量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适应分类要求,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完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设施设备。 (四)加强法治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引导约束,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五)强化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进展季度通报制度,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每季度全省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调度内容。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汇总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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