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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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1 20:07:45 | 3398 | |
亳政秘〔2019〕137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19日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市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向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相关企业延伸,同时谯城区人民政府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建成1个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深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稳步扩大覆盖范围。
2021年底前,实现宾馆、酒店、商场等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辖区60%以上的生活小区居民户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谯城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40%以上的生活小区居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成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022年底前,亳州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谯城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60%以上。2023年底前,谯城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80%以上,并于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产环节)、市商务局(流通环节)、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宣传)、市文明办(教育引导)、市管局(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减少塑料包装袋的投放使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环保包装袋,逐步控制、减少塑料包装袋的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备案)、市商务局(流通领域)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街道(社区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建立政府、社区(村)、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协同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垃圾分类类别。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生活垃圾分类暂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种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可再生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厨余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污染的塑料袋、餐巾纸、纸杯、快餐盒,烟蒂,废旧陶瓷,卫生间废纸、纸巾等。
2.投放设施配置。市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投放设施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对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对厨余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厨余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对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商务局(可回收物)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社区管理中心)为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或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4)机场、客运站、公共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管理或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举办单位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类别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谯城区和亳州经开区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资源回收处理站。
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牵头单位:市管局(公共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小区、建设工地)、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商务局(商业服务场所)、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文体旅游场所)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垃圾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市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准。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对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公安局(车辆通行保障)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分类处置。
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严禁将城市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建设完善。
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培育大型再生资源利用龙头企业,推动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等可回收垃圾作为再生资源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强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2020年底,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推进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规范运行。
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和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持续提高其他垃圾末端处理能力。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设,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其他垃圾,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市生态环境局(有害垃圾)、市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科技局(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及实施内容
(一)调研摸底和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多层次的调研摸底,充分做好试点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饭店、宾馆等餐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情况调查、经费测算、招投标文件编制、宣传发动、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衔接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批有序推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二)宣传发动阶段(贯穿整过程)。
利用报纸、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海报、宣传栏、电子LED广告牌、微信公众号、“我家亳州”等资源,积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策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周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分类试点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餐饮单位的垃圾投放点、楼道设置温馨提示牌,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进社区、到单位、入校园”。
(三)示范引领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1.示范片区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化服务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签订运营合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每月按照标准对试点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和合同约定,支付服务公司相应费用。
2.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管局负责强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具体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进行督察检查。
3.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城区中小学校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对师生、物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绘画、征文比赛等活动,编制发放卡通版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培养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
4.开展餐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市中心城区餐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餐饮单位业主将餐厨废弃物投放到厨余垃圾桶中,进行分类收运和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2025年)。
推广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学校等试点片区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直相关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建议;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主动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力度和监督考核力度。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多级培训机制,市、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社区(村)等分别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长、带动家庭、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附件:1.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延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钟治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韩万青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戴 力 市政府秘书长
张秀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修 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亮 市教育局局长
刘梦汝 市科技局局长
李龙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丁 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文亭 市民政局局长
张传宾 市财政局局长
叶祖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吉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成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解子德 市农村农业局局长
张培阳 市商务局局长
雅浩海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彭殿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卫国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宇 市数据资源局长
李 强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孙善豹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吉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兴群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张建影 团市委副书记
周 宵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高 川 谯城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卫国同志兼任。
附件2
部门职责分工
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件垃圾、废弃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负责牵头组织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备案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支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牵头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谯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关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负责督促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谯城区人民政府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具体位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督促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指导、督促对已建和新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放或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相关经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动。
市教育局:负责对市区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督促市属各大中小学(院)校配合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研究,为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市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管理,督促相关场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生活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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