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2/28 13:59:08 43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25日

工业互联网标识是指工业互联网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和定位物理对象或数字对象及其关联信息的字符。

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是指从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的运行和管理、节点的运行和管理、递归节点的运行和管理、标识注册和管理、标识公共解析等活动。

提供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标识服务机构)包括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运行机构、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标识注册服务机构、递归节点运行机构。


附件: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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