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4/11 9:52:03 3682 
 



方案要求明确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近期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 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

➤ 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 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 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去向。

方案要求规范收集运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分类收运系统,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确保全程分类。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

方案要求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

➤ 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保障主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需要;莒县、五莲县分别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

➤ 推进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要建设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对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 推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黄家河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县、五莲县分别建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

➤ 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将我市有害垃圾处理纳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与专业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实施统一运输和处置,保障各类有害垃圾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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