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20/4/11 10:07:42 207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与以往垃圾分类较为普遍的“四分类”不同,此次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与较为普遍的垃圾分类“四分法”不同,《方案》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

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附件: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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