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19〕19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商请支持杭州市和德清县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浙政函〔2019〕7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德清县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德清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探索人工智能与县域经济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对全国县域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依托应用场景和资源基础,加快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应用。发挥德清县在自动驾驶、智能农业、县域智能治理等方面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健全智能化基础设施,以特色应用为牵引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模式。
三、加强政策创新,构建县域人工智能发展新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围绕场景开放、人才引进、企业培育等方面探索新机制。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加强人工智能对社会综合影响的长周期观察,持续积累数据和实践经验,推动伦理规范建设,为人工智能治理提供县域样本。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浙江省支持德清建设试验区,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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