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19〕1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商请支持深圳市创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粤府函〔2019〕3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引领带动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
二、充分发挥研发和人才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发挥深圳研发能力强、高端人才聚集、产业链完整等优势,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方向,加强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健全智能化基础设施,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全面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国际竞争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际一流的开放创新生态。把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突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流动的制度瓶颈,加强治理机制建设,深化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创新环境。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深圳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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