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19〕1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建设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津政函〔2019〕8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天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带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二、整合人工智能创新资源,壮大智能科技产业集群。依托天津丰富的算力和数据资源,加强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加快培育智能科技产业,建立人工智能在重大应用场景中的落地模式,在产业升级、城市运营和社会治理领域形成一批应用解决方案,探索智能经济发展和智能社会建设的新路径,支撑引领天津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政策创新,探索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机制。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强化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建立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及伦理指南;探索面向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工科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机制;发挥世界智能大会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天津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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