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19〕8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建设上海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沪府函〔2019〕4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上海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市发展需求,以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带动全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充分依托上海科教资源、应用场景、海量数据等基础条件和开放优势,汇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拓展应用场景,强化产业赋能,深化开放合作和区域联动,力争在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集群,支撑引领上海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人工智能治理,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破除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开展政策试验,加强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探索。开展长周期社会实验,加强人工智能社会影响的前瞻研判。加强政产学研用联动,探索各类主体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的创新生态。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上海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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