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19〕18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皖政秘〔2019〕12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合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创新供给。充分发挥合肥在智能语音、机器人等领域研发机构多、专家团队高度集聚等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部署,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在具有产业优势的细分领域加强应用示范,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在政策法规、伦理规范、安全标准、人才引育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合肥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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